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3775号 原告孟江华,男,1985年2月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江华诉被告欧阳永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孟江华经本院通知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交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减、缓、免或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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