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焦某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263号 原告焦某某,女,汉族,生于1991年5月6日。 被告陈某,男,汉族,生于1989年4月1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某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263号

原告焦某某,女,汉族,生于1991年5月6日。

被告陈某,男,汉族,生于1989年4月1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某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为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世忠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