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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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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4053号 原告曹某某,女,197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周某某,男,197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4053号

原告某某,女,197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周某某,男,197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曹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