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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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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军诉尚玉明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被告尚玉明,男,1978年7月3日出生,汉族。 本院审理原告王中军诉被告尚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中军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中军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被告尚玉明,男,1978年7月3日出生,汉族。

本院审理原告王中军诉被告尚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中军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中军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中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王中军负担。

审 判 长  郅守峰

人民陪审员  于俊玲

人民陪审员  赵秀彩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 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