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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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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被告王某某,女,199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诉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被告王某某,女,199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诉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董某负担。

审 判 长  尚玉拴

人民陪审员  张应照

人民陪审员  付永贤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春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