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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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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金辉诉王刚、杨点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被告王刚,男,成年,住巩义市。 被告杨点红,女,成年,住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金辉诉被告王刚、杨点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

被告王刚,男,成年,住巩义市。

被告杨点红,女,成年,住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金辉诉被告王刚、杨点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马文川

人民陪审员  张应照

人民陪审员  付永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省委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