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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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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军与张欢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被告张欢欢,女,1988年6月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克军诉被告张欢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克军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克军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被告张欢欢,女,1988年6月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克军诉被告张欢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克军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克军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克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李克军负担。

审判员  张军辉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