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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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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惠霞诉韩现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1725-2号 原告赵惠霞,女,成年,汉族,住巩义市。 被告韩现章,男,成年,汉族,住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惠霞诉被告韩现章民间借贷纷一案中,原告赵慧霞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1725-2号

原告赵惠霞,女,成年,汉族,住巩义市。

被告韩现章,男,成年,汉族,住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惠霞诉被告韩现章民间借贷纷一案中,原告赵慧霞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慧霞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慧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赵慧霞负担。

审 判 长  赵世英

人民陪审员  张青珍

人民陪审员  胡秋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马一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