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汤菜民初字第178号 原告张军涛,男,197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献明,男,成年,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军涛诉被告王献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军涛经本院通知,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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