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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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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汤城民少初字第3号 原告张某某,女,1974年5月15日出生。 被告李某某,男,1974年1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汤城民少初字第3号

原告某某,女,1974年5月15日出生。

被告某某,男,1974年1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志中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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