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争气与贺建涛、贺庆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原民小字第62号 原告王争气。 被告贺建涛。 被告贺庆波。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争气诉被告贺建涛、贺庆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争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原民小字第62号

原告王争气。

被告贺建涛。

被告贺庆波。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争气诉被告贺建涛、贺庆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争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争气负担。

审判员  刘海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