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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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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二圈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三初字第161号 原告尼二圈。 被告刘四喜。 本院在审理原告尼二圈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尼二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三初字第161号

原告尼二圈。

被告刘四喜。

本院在审理原告尼二圈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尼二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尼二圈负担。

审判员  张耀光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