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2053号 原告沈某某,男,1943年7月15日日出生,汉族。 原告沈某,男,1991年4月12日日出生,汉族。 被告董某某,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某、沈某与被告董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某某、沈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某某、沈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