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赵小叶与被告刘华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216号 原告赵某某,女,197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刘某,男,1960年1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经本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216号

原告赵某某,女,197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刘某,男,1960年1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朱全民

代理审判员  冯鹏鹏

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张 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