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梁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王某乙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被告王某甲,女,汉族,住遂平县。 被告王某乙,男,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王某甲,女,汉族,住遂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王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某某自愿

被告某甲,女,汉族,住遂平县。

被告王某乙,男,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某甲,女,汉族,住遂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王某乙婚约财产纷一案中,原告某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梁某某负担。

审判员 付 裕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