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潢民初字第01474号 公司住所地潢川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屈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永燕,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雷金柱,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5号1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马雄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滕德京,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颖,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康缘食品(河南)有限公司与被告许继联华国际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涂成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涂 成 林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