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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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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零担货运快件公司诉被告法蕊挂靠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货运车辆经营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自愿融资购货车一部,车牌号为豫S-02215,合同期限为2008年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10日止;被告每月30日前交管理费用及相关税费;被告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有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货运车辆经营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自愿融资购货车一部,车牌号为豫S-02215,合同期限为2008年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10日止;被告每月30日前交管理费用及相关税费;被告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有偿服务,费用自理,风险自担;合同期内,被告连续两个月,既不交纳各种代征税费及服务费,又不申请车辆转户,并仍以原告名义经营,原告有权不予年审、年检、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营运手续,申请有关部门对该车辆报废处理。合同期满后,被告未按合同规定续签合同或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原告诉至本院提出上述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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