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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长菊与应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2014)罗民初字第1344号 原告余长菊,女,1974年10月出生,汉族。 被告应承军,男,1981年11月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长菊与被告应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正在积极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2014)罗民初字第1344号

原告余长菊,女,1974年10月出生,汉族。

被告应承军,男,1981年11月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长菊与被告应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正在积极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陈 亮

审判员 赵 斌

审判员 胡光武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