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家安与被告陈永全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信浉民初字第1755号 原告张家安,男,汉族,1972年11月18日出生。 被告陈永全,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安与被告陈永全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家安以现在无法找到被告本人为由向本院提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信浉民初字第1755号

原告张家安,男,汉族,1972年11月18日出生。

被告陈永全,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安与被告陈永全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家安以现在无法找到被告本人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