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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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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鹏诉信阳核工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信浉民初字第2564号 原告袁鹏,男,汉族,1974年11月16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信阳核工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鹏诉被告信阳核工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因原告袁鹏未按规定交纳诉讼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信浉民初字第2564号

原告袁鹏,男,汉族,1974年11月16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信阳核工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鹏诉被告信阳核工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因原告袁鹏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常咏梅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