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信浉民初字第1349-1号 原告周保全,男,汉族,1955年1月16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股东。 原告宋志林,男,汉族,1948年7月1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谷宝建,男,汉族,1956年1月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陈金兰,女,汉族,1953年1月2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黄天亮之妻(黄天亮于2009年4月22日病故)。 原告冷金珍,女,汉族,1954年1月2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齐汉珍,女,汉族,1956年5月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李芳,女,回族,1959年2月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唐干,男,汉族,1954年11月1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金宝全,男,回族,1954年11月26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王富贵,男,汉族,1956年6月1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冯保荣,女,汉族,1955年8月23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查秀珍,女,汉族,1955年2月26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高巧明,女,汉族,1958年3月1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朱明华,女,汉族,1957年8月1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欧阳贞洁,女,汉族,1966年3月1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陈全德之妻(陈全德于2007年8月10日病故)。 原告黄玉霞,女,汉族,1958年2月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胡立胜,女,汉族,1957年8月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许远芳,女,汉族,1955年4月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芦金叶,女,汉族,1957年7月1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肖萍,女,汉族,1957年2月1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赵可奇,女,汉族,1956年3月2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雷更生,男,汉族,1954年10月29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牛普兰之夫(牛普兰于2006年11月8日病故)。 原告黄桂娥,女,汉族,1964年5月9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徐惠敏,女,汉族,1963年4月23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邱道珍,女,汉族,1962年10月1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祁敬守之妻(祁敬守于2011年1月1日病故)。 原告魏铁长,男,汉族,1960年7月2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李光辉,男,汉族,1955年6月13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王顺玲,女,汉族,1964年8月1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唐玉山之妻(唐玉山于2007年2月22日病故)。 原告袁保玲,女,汉族,1953年7月2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杨先来,男,汉族,1963年10月1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李桂英,女,汉族,1953年11月1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甄改民,男,汉族,1955年2月17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李玉勤,女,汉族,1959年1月2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舒文旗,男,汉族,1966年3月3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桂勤,女,汉族,1967年11月7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王佩荣,女,回族,1961年4月10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赵亚明,男,汉族,1966年6月7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严家生,男,汉族,1955年3月23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汤正金,男,汉族,1962年5月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汤世霞,女,汉族,1973年1月9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郜志叶,男,汉族,1942年10月2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武清明,男,汉族,1954年5月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朱泽兰,女,汉族,1966年10月22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刘建成,男,汉族,1967年1月19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卜灵芝,女,汉族,1963年12月27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赵秀梅,女,汉族,1968年6月1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赵亚国之妻(赵亚国于2014年9月1日病故)。 原告汤世云,女,汉族,1969年9月13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杨照坤,男,汉族,1963年10月1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郜小娟,女,汉族,1973年5月23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陈道政,男,汉族,1961年10月2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许光秀,女,汉族,1960年8月26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赵卫东,男,汉族,1971年9月1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邱道珍,女,汉族,1952年10月1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朱从军,男,汉族,1968年10月20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刘冬艳,女,汉族,1971年9月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宋世宽,男,汉族,1961年11月2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杨宝山,男,汉族,1962年10月9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李蜜峰,男,汉族,1965年6月2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张抗,女,汉族,1972年11月1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刘国运,男,汉族,1954年10月19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周西凤之夫(周西凤于2013年12月13日病故)。 原告方笠,女,汉族,1957年7月3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张春阳,男,汉族,1971年7月3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周天强,女,汉族,1959年10月1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田中芝,女,汉族,1962年1月9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李为风,女,汉族,1962年5月6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高国荣,女,汉族,1971年5月6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张家福之妻(张家福于2010年4月27日病故)。 原告李秀梅,女,汉族,1973年11月7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黄安新,男,汉族,1972年12月16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张宽道,男,汉族,1964年8月2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胡德喜,男,汉族,1955年2月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赵亚丽,女,汉族,1975年10月7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张长宝,男,汉族,1971年7月27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万顺强,男,汉族,1972年8月2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陈永和,男,汉族,1975年6月7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朱天学,男,汉族,1968年4月27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孙玉巧,女,汉族,1957年3月2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杨彬,男,汉族,1974年4月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朱冬梅,女,汉族,1964年1月1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王全珠之妻(王全珠于2012年11月7日病故)。 原告宋志柱,男,汉族,1971年10月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祁静,女,汉族,1978年11月9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许太安,男,汉族,1975年12月2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任伟高,男,汉族,1974年1月2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李自军,男,汉族,1963年11月20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周立强,男,汉族,1971年11月1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李静,女,汉族,1975年7月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白石,男,汉族,1974年4月2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郭奇,男,汉族,1962年9月23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员股东。 原告刘强,男,汉族,1982年1月5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李明顺,男,汉族,1962年5月8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袁杰,女,汉族,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袁瑞鹏之女(袁瑞鹏于2002年已故)。 原告陈金兰,女,汉族,1953年1月24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徐桂琴,女,汉族,1955年12月20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杨铁山,男,汉族,1962年2月1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张全宝,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杨洋,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以上原告诉讼代表人周保全,男,汉族,1955年1月16日出生,系原信阳市天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股东。 以上原告委托代理人时新章,河南新章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法定代表人苏春香,该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苏春香,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马建国,该公司法制室主任(特别授权)。 以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陈俊,河南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