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宁民小字第32号
委托代理人王海军,宁陵县第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訾军锋,男,汉族,住址宁陵县。
被告宁陵县阳驿乡小天使幼儿园,住所地宁陵县阳驿乡后陈新村阳光社区。
负责人訾丽,系该幼儿园园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昌福诉被告訾军锋、宁陵县阳驿乡小天使幼儿园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未依法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昌福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丁晓环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