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永杰与马汝涛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柘民初字第1675号 原告王永杰,男,住柘城县。 被告马汝涛,男,住柘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永杰诉被告马汝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永杰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永杰的申请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柘民初字第1675号

原告王永杰,男,住柘城县。

被告马汝涛,男,住柘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永杰诉被告马汝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永杰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永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永杰撤回起诉。

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永杰负担。

审判员  刘遗林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