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白某甲与吕某甲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柘民初字第1876号 原告白某甲,女,住柘城县。 被告吕某甲,男,柘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甲诉被告吕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甲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某甲申请撤回起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柘民初字第1876号

原告某甲,女,住柘城县。

被告吕某甲,男,柘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甲诉被告吕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甲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某甲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白某甲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