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允健诉被告国网河南睢县供电公司、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2015)睢民初字第1856号 原告杨允

(2015)睢民初字第1856号

原告杨允健。

被告国网河南睢县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国栋,经理。

被告睢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袁其升,局长。

原告杨允健诉被告国网河南睢县供电公司、睢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处分诉权,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允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卢卫涛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