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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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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付魁诉被告孙海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2015)睢民初字第1589号 原告林付魁,农民。 被告孙海洋,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付魁诉被告孙海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付魁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5)睢民初字第1589号

原告林付魁,农民。

被告海洋,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付魁诉被告海洋返还原物纠纷案中,原告林付魁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付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丁兴魁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