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李云萍、王雁蛟、时宏亮、李国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淅法民二金初字第137号 原告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韩秀田,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侯克盈、吕铁华,联社职工。 被告李云萍,女。 被告王雁蛟,男。 委托代理人刘恒,河南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