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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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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华与高燕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永民初字第1895号 原告李素华,女,196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委托代理人刘晖,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高燕立,男,198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永城市。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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