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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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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媛媛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永民初字第1743号 原告林媛媛,女,197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晓京,河南天翔鲲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