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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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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浩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永民初字第2992号 原告永城市浩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中段, 法定代理人:聂提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峰,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涛,男,现年49岁,住永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