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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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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煤电集团光大实业有限公司与济宁市鑫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永民初字第1651号 原告永城煤电集团光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城市永煤集团辅助工业区。机构代码:73247278—3。 法定代表人许世银,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明,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