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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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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本柱与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金初字第00053号 原告张本柱,男。 委托代理人王晓东,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尚,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