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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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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金玉与被告苏克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宛龙民一初字第469号 原告王金玉,女。 委托代理人张磊,河南威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苏克武,男。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王新军,任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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