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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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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耿廷豪与被告刘成富、被告刘坤峰、被告南阳市大顺汽车运输公司、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收支公司、被告信达财产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民一初字第196号 原告耿廷豪,男。 被告刘成富,男。 被告刘坤峰,男。豫R57291(豫RK100挂)实际所有人。 被告南阳市顺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心玉,任总经理。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