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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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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阳高新区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鹏钰集团有限公司、西峡县福盈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高民初字第368号 原告南阳高新区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阳市商苑路。 法定代表人梁东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平力,河南书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鹏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