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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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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娜与被告别凤菊、别良文、孙文华、南阳澍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高民初字第245号 原告杨娜,女。 委托代理人孙玉宛、龚广晓,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别风菊,女。 被告别良文,男。 被告孙文华,男。 被告南阳澍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