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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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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庆峰、林五一诉被告张建伟、崔玉勤、赵志国、赵志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卧民初字168号 原告孙庆峰。 原告林五一。 委托代理人杨万军,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建伟。 被告崔玉勤。 被告赵志国。 被告赵志华。 原告孙庆峰、林五一诉被告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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