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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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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喜磊与被告杨继国、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民一初字第134号 原告周喜磊,男。 委托代理人罗中彬,河南育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杨继国,男。 被告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辉,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