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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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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孔庆玉与被告郑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民一初字第219号 原告孔庆玉,男。 被告郑骞,男。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孔庆玉于2015年9月24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