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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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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吉阳、徐海丽与被告张胜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宛龙民一初字第405号 原告张吉阳,男。 原告徐海丽,女。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冯延全、冯墨竹,河南省南阳宛城区司法局汉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胜春,男。 原告张吉阳、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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