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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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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延峰与被告杨自成、任行萍、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民一初字第313号 原告朱延峰,男。 委托代理人王森彪,河南育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杨自成,男。 被告任行萍,女。系被告杨自成之妻。 委托代理人杨自成,基本情况同上,系任行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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