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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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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永德与被告裴东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民一初字第117号 原告王永德,男。 被告裴东旭,男。 原告王永德与被告裴东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聚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裴东旭经本院传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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