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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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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宛萍与被告徐振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高民初字第525号 原告郭宛萍。 被告徐振国。 原告郭宛萍与被告徐振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6日以被告徐振国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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