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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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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被告南阳市京达印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金初字第24号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负责人李朋建,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穆良铎,男,成年,该行员工,住南阳市张衡路。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陈刚,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