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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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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大军诉被告襄城县王洛供销社、李纲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襄民初字第616号 原告:杨大军,男,1969年9月18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俊卿,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城县王洛供销社。住所地:襄城县王洛镇西村。 负责人:徐占甫。 委托代理人:刘要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