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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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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号亮与被告李燕龙、襄城县东方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襄民初字第574号 原告:冯号亮,男,1987年10月2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秀权,河南首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燕龙,男,1976年7月9日生,汉族。 被告:襄城县东方公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耀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