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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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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禹州市万鑫工矿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子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襄民初字第543号 原告:禹州市万鑫工矿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远航路。 法定代表人:高万岭。 委托代理人:赵旭,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王子创,男,1968年4月9日生,汉族。 被告:阳光财产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