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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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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蔡某峰、张某某与被告寇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襄民初字第562号 原告:蔡某峰,男,汉族,1966年生,住烟城鑫苑小区.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1967年生,住址同上。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蔡某田,男,汉族,1989年生,住址同上。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赵碧波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