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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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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金花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襄民初字第1495号 原告:杨金花,女,1970年8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霍二鹏,男,1984年6月7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诚仆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