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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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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薛某辉、薛某诉被告耿某徽、陈某玲、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襄民初字第767号 原告:薛某辉,男,汉族,1989年10月13日生。 原告:薛某,男,汉族,1963年9月1日生。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杨土照,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耿某徽,男,1981年5月1日生。 被告: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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